为什么要强调“整车合法装载”的要求?
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执行过程中,时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同时,违法超限超载、混装少部分鲜活农产品假冒绿通车辆,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为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守法运输从业者合法权益,《通知》延续并重申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文件中,关于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有关规定,即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 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二轴货车的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这既是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严禁超限超载公路运输的规定、落实《标准化法》关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规定的必然要求。
同时,为了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防范假冒绿通车辆,扰乱正常公路货运市场秩序,《通知》明确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以司机提供的合法行驶证上登记的信息为准)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于车辆发生《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如道路运输证超出有效期等),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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