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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汇总

我国自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在这26个年头里,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在政策目的方面:从最初的为了促进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到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稳定物价;

(2) 在实施范围方面:从2005年制定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逐步建立涵盖全国所有重要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五纵二横”,到2010年12月1日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3)在减免额度方面:从最初的全部收费到部分减免(部分省份减免40%—50%),再到全国统一免费;

(4)在免费范围方面:从最初的鲜活农产品,到2010年实施的鲜活农产品目录。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肯定和支持!

鲜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需求进行着不断的完善与改变。

2009年12月2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其主要意义在于:

(1)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2)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3)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4)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通过此次《通知》,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界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明确了享受“绿色通道”农产品范围,以及整车装载的含义。为进一步规范绿通政策及操作提供了有效依据!此后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鲜活农产品目录进行优化和完善。

2010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

(1)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花生、鲜玉米,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2)并对《目录》范围内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比例(不超过20%)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目录。

2018年10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有通道”政策的通知》:

(1)运输活的畜禽类(包括转地放蜂)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运输家畜肉、家禽肉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畜禽产品的冷链运输、冷鲜上市,限制活禽运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019年3月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政策的通知》

对转地放蜂车辆(含混装放蜂用具),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免收其车辆通行费。

2019年7月18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

(1)确定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在指定位置查验;

(2)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

(3)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种不过,超过三次或者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2019年8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而其主要内容则是:

一.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二.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通过以上政策,可以有效的促进了生猪的养殖和产出,从而为保障猪肉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而为了更加明确对于生猪及猪肉制品的界定与规范,2019年9月24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冀交办公路[2019])其主要内容有:

一.整车合法运输仔猪种猪及冷鲜猪肉、冷冻猪肉的车辆,必须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的动物种类、用途,备注栏填写为仔猪、种猪的,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名称备注栏填写为猪肉、猪酮体,以及猪头、猪肠、猪肺、猪肝等动物产品的,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于屠宰的商品猪等其它种类产品,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通过以上政策既明确了仔猪冷鲜猪肉以及种猪冷冻猪肉的辨别方法,规范了车辆查验;也满足了当时对于非洲猪瘟所造成的防疫的要求。

时间来到2019年末,随着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的进一步部署,2019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10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同时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逐步适应,暂定设置六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还明确强调了自2020年1月1日零时后驶入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出口收费站,应统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明确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免费通行。从而再次明确了执行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而随着过渡期的即将结束,为了让广大车主进一步,普及ETC的安装和熟悉预约程序,确保预约通行政策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6月20日和2020年12月25日分别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0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316号),分别将绿通预约过渡期从2020年6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并再次延长至今,自此对于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继续享受免交通行费的政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安装以及车载装置,但未提前通过互联网预约以及已安装一体机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并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免交通行费政策。通过对过渡期的延长,也进一步优化了,绿通车辆的通行条件和通行效率。

自此,有关绿通政策的相关文件介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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